| 香 港 聖 公 會 在 港 提 供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歷 史 始 於 十 八 世 紀
中 葉 , 一 切 服 務 的 提 供 和 內 容 乃 基 於 當 時 社 會 的 需 要 , 如 職 業 培 訓 和 孤 兒 服
務 便 是 當 中 的 表 表 者 。 隨 著 社 會 的 發 展 和 需 要 , 教 會 在 兩 次 世 界 大 戰 期 間 創
辦 了 不 少 先 導 性 的 服 務 , 以 回 應 當 時 社 會 的 需 要 。 在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期 間 便
開 設 貧 童 院 、 窮 人 院 ( 即 現 今 的 廣 蔭 老 人 院 ) 、 街 頭 露 宿 者 庇 護 會 和 婦 女 會 等
。 而 在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期 間 , 亦 開 設 了 聖 基 道 兒 童 院 、 聖 雅 各 福 群 會 、 籌 備
香 港 家 庭 福 利 會 、 小 童 群 益 會 和 兒 童 安 置 所 ( 現 稱 香 港 青 少 年 培 育 會 ) 。 往 後
的 時 間 , 教 會 也 創 立 了 不 同 的 社 會 福 利 組 織 , 如 鄰 舍 輔 導 會 等 。 這 些 組 織 現
時 大 部 分 都 能 在 社 會 上 , 自 行 發 展 和 在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中 擔 當 一 個 重 要 的 角 色
。
為 能 更 有 效 地 回 應 社 會 需 求 , 教 會 於 一 九 七 三 年 正 式 成 立 協 會 , 以 作 為 代
表 香 港 聖 公 會 負 責 協 調 、 發 展 和 提 供 不 同 類 型 的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機 構 。 協 會
承 襲 教 會 作 為 社 會 先 知 的 角 色 , 在 不 同 的 時 間 開 創 適 切 的 社 會 服 務 : 如 七
十 年 代 的 青 少 年 服 務 、 八 十 年 代 的 幼 兒 和 長 者 服 務 、 九 十 年 代 中 期 的 綜 合
服 務 和 優 質 管 理 , 如 全 港 首 個 於 東 涌 推 行 全 面 性 的 綜 合 服 務 , 便 是 由 協 會
所 設 立 。 同 時 協 會 也 是 社 會 福 利 界 中 第 一 間 機 構 推 行 全 面 優 質 管 理 的 組 織
。 九 十 年 代 後 期 的 新 來 港 人 士 和 就 業 輔 導 服 務 也 是 協 會 的 工 作 重 點 。 香 港
的 首 間 新 移 民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和 青 年 就 業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也 是 由 協 會 所 創 辦 。
到 現 今 的 廿 一 世 紀 , 協 會 也 提 供 社 會 上 急 切 需 要 的 安 老 院 舍 服 務 , 並 會 積
極 發 展 精 神 健 康 服 務 , 以 配 合 社 會 需 要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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